搜尋
網站導覽
投資臺灣三大方案
RSS
正體中文
English
日文
回首頁
政治環境
經濟環境
基礎建設
生活環境
國際評比
總體統計資料
公共建設投資機會
產業動態
新世代汽車產業
通訊產業
半導體產業
精準健康產業
「亞洲‧矽谷」物聯網產業
國際物流及電子商務
循環經濟產業
智慧機械產業
綠能科技產業
資安產業
租稅獎勵
研發經費補助
各類園區獎勵
政府參與投資
各縣市政府優惠措施
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外商來臺投資
在臺設立營運總部
跨國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
臺商投資
僑外商
本國廠商
陸資
招商中心土地協尋服務
土地法規
土地價格查詢
一般工業區
科技產業園區
科學園區
農業科技園區
自由貿易港區
環保科技園區
國稅
地方稅
勞資法規
勞資關係
人力資源及薪資概觀
公用事業費用
環境保護費用
電信費用
僑外投資類
租稅與海關類
勞動與出入境類
金融服務業
大陸事務專區
特區事業
來臺投資相關法規
OpenAPI
OpenData
人力聘僱
稅務資訊
生活指南
產業情報
貨運通關
企業輔導
單一全程服務窗口
招商服務機制
招商服務項目
組織架構
司長簡歷
成立背景
業務與職掌
組織與分工
五大重要業務
服務電話
交通地圖
就業資訊
Invest Taiwan 投資臺灣入口網
投資評估
投資設立
全球布局 全球布局
常見問答
資訊園地
相關連結
關於我們
分享此頁至Line
分享此頁至FaceBook
分享此頁至Twitter
頁面列印
介紹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及勞務,應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按銷售價格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特銷稅係以「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為稅基,稅率為10%,但銷售不動產按持有期間長短分級課徵,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移轉者,稅率為15%;持有期間逾1年至2年以內移轉者,稅率為10%。(自2016年1月1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不動產,停止課徵特銷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10%(或15%)=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應納稅額
此頁資訊對您有幫助嗎?
感謝您的回覆。
經濟部
經濟部投資促進司
YouTube
網站服務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