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附文件 |
注 意 事 項 |
申請書 |
一、 |
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時,是否於申請書加列代理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並蓋章及加附委託書。 |
二、 |
是否檢附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之登記費、分公司登記費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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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關核准函 |
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所營事業依法需經許可者,是否檢附許可文件。 |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投資許可函影本 |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 貴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 貴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於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在臺分公司前,應先向本部投資審議司申請投資許可。 |
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 |
一、 |
預查表之申請人是否為在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或分公司經理人。 |
二、 |
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所營業事是否為僑外投資負面表列規範之範圍。 |
三、 |
保留期限是否在六個月內。 |
四、 |
自97年5月1日起,配合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線上審核計畫,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惟請於申請書填列預查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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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是否由其本公司所在地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簽署核發。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 |
一、(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及 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為公司所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仍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二、外國公司申請新設分公司者,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得於核准登記日次日起三十日內補送。 |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 |
一、 |
受款人是否為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或籌備處。 |
二、 |
結匯之營運資金是否足夠。 |
三、 |
本項文件於首次送件時免附,惟應俟本部發送補正函後,再行補正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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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負責人授權書 |
一、 |
授權書內容是否明確授權係代表其本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 |
二、 |
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須經經驗(公、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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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駐外使領館或辦事處
- 其本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辦事處
- 鄰近國之我駐外使領館或辦事處
- 公司所在地當地政府機關驗證
- 當地法院公(認)證
- 依我國公證法所為之公(認)證
等之驗證。(驗證有效期限為自驗證日起算計一年)。 |
三、 |
驗證文件是否加蓋騎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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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
一、 |
為中華民國國籍者是否檢附身分證影本。 |
二、 |
為僑外人士時是否檢附:
- 居留證影本或
- 護照影本(應加註地址及簽名或印章)或
- 本國政府機關出具之文件影本(無需驗證)或
- 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我駐單位驗證或
- 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其本國駐中華民國境內官方單位驗證或
- 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我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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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為港澳人士 ,其居所證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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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應備文件 |
備註 |
參考法規 |
香港 |
97之前 |
UK核發之海外護照,及香港永久居民證影本 |
左列身分證明文件(擇一),親筆簽名、蓋章及加註住居所。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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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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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永久居民證」影本上,親筆簽名、蓋章及加註住居所。或於「護照」影本上,加註住居所,及經「中華旅行社」之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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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
98之前 |
葡萄牙核發之海外護照,及澳門永久居民證影本 |
左列身分證明文件(擇一),親筆簽名、蓋章及加註住居所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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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之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永久居民證影本 |
於「澳門永久居民證」影本上,親筆簽名、蓋章及加註住居所。或於「護照」影本上加註住居所,及經「我駐澳機關」之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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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 |
授權書內容是否明確授權為分公司經理人。 |
分公司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一、 |
為中華民國國籍者是否檢附身分證影本。 |
二、 |
為僑外人士時是否檢附:
- 居留證影本或
- 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我駐單位驗證或
- 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其本國駐中華民國境內官方單位驗證或
- 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我外交部驗證。
- 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我法院認證。
- 護照影本(應加註地址及簽名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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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為港澳人士 ,其居所證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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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應備文件 |
備註 |
參考法規 |
香港 |
97之前 |
UK核發之海外護照,及香港永久居民證影本 |
左列身分證明文件(擇一),親筆簽名、蓋章及加註住居所。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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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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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永久居民證」影本上,親筆簽名、蓋章及加註住居所。或於「護照」影本上,加註住居所,及經「中華旅行社」之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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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
98之前 |
葡萄牙核發之海外護照,及澳門永久居民證影本 |
左列身分證明文件(擇一),親筆簽名、蓋章及加註住居所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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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之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永久居民證影本 |
於「澳門永久居民證」影本上,親筆簽名、蓋章及加註住居所。或於「護照」影本上加註住居所,及經「我駐澳機關」之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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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登記表 |
是否檢附二份,所載內容與申請文件完全一致。 |
外國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表 |
是否檢附二份,所載內容與申請文件完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