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希臘
P. 39
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分公司:外國公司分公司可為股份或有限公司,分公司由外國公司委託授
權個人管理,如果該個人非歐盟公民,必須在抵達希臘前取得工作居留。
(三)法律89公司:根據89/1967法規,外國實體可在希臘成立辦公室或公司
(Shared Services Centers),為其總公司或外國合作夥伴提供諮詢服務、品
質管控服務、專案規劃服務、研發、市場行銷服務,以及資料處理服務。
該等公司須僱用至少4人,無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但年度營運費用至少為
100,000歐元。希臘政府於2019年以4605/2019法規修訂89/1967法規相關條
文,擴大外國實體在希臘成立辦公室或公司可提供之服務範圍(新增軟體
開發、資料儲存等服務業態),並提供相關投資獎勵措施。
歐洲股份有限公司(Societas Europaea SE),為歐盟2004年推動的一種在各會
員國內統一適用的公司形態,以此形態設立的公司,可依照歐盟法律將各會員國境
內業務整合到一家公司名下,不需在所有會員國都設立公司法人。Societas Euro-
paea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120,000歐元。
三、投資相關機關
希臘政府為吸引外人投資並協助投資人解決有關問題,於外交部下設立企業
局(Enterprise Greece),聯繫方式如下:
Enterprise Greece
109 Vasilisis Sophias Ave., 11521 Athens, Greece
Tel:+30-2103242070 2103355729
Fax:+30-2103242079
Web Site: www.enterprisegreece.gov.gr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