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希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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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投資環境簡介
邊境地區投資房地產之公司股份;不得持有私人電臺、電視臺公司股份;另限制非
歐盟公民在航空、航運及採礦等行業之投資。
根據希臘企業局資訊,希臘政府鼓勵外商投資之主要產業包括:(1)新能
源,如太陽能、風能等;(2)資通訊業,如通信、網路、軟體發展等;(3)旅遊產
業,如酒店業、旅遊配套設施等;(4)影視產業;(5)生命科學和製藥業;(6)物
流業;(7)商業服務;(8)農產加工食品。
希臘對外商投資之方式並無特別規定,外國自然人及外國公司併購當地企業
或併購上市公司,適用與當地企業相同法律規定。
希臘有2項法律適用於通過特許權招標進行之公共工程建設,第3669/2008號法
適用於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第3389/2005號則係關於公私合營專案之法
律,適用於滿足特定要求且預算低於5億歐元之專案。另有第4887/2022號法令獎勵
投資。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希臘有四種主要企業型態:股份公司(SA or Societe Anyonyme)、有限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E.P.E.)、合夥公司(無限責任合夥OE和有限合夥EE)
及私人資本公司(Private Capital Company IKE)。投資人可採取靈活而營運成本較
低之有限公司經營方式,大部分大型企業公司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不申報紅利,
無論淨收入分配或保留,均依據全部淨收入徵稅,個人可設立有限公司;無限責任
合夥公司之合夥人負無限責任,包括個人財產,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合夥人僅對其
出資額負責。股份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25,000歐元,有限公司及私人資本公司均為
1歐元,合夥公司無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希臘法律允許設立合資、分公司和外國公司。
(一)合資:合資之目的為執行某個特殊計畫,法律上不認同其為獨立法人,繳
納稅捐時則被認為係財務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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