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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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II、仲裁機構及投資保障及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愛爾蘭主要仲裁機構為都柏林仲裁中心( Dubl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DIAC)),愛爾蘭設有商業法院,可快速解決商務糾
紛,目前有85%案例可在1年內結案,愛爾蘭並係聯合國承認及執行外國
仲裁裁決公約會員之一。愛爾蘭並與美國與新加坡等72個國家簽有避免
雙重課稅協定。
III、房地產
外籍人士在愛爾蘭購買房地產與愛爾蘭籍人士相同,所需文件以及程
序也與當地人士大致相同:
1、尋找房源;
2、確認購買單位;
3、委任律師,律師將為買家處理所有相關資料及文件;
4、交換合約以及支付頭期款;
5、支付尾款以及完成過戶。
獎勵機制
1、如果使用投資移民專案的混合移民方式,申請者及直系親屬可獲得
五年簽證,合法居住愛爾蘭。
2、民用住宅印花稅:為若房地產總價為100萬歐元以內,民用住宅印花
稅為房地產總價1%,房地產總價高於100萬歐元的部分,民用住宅印
花稅為2%。另非民用住宅印花稅一率為7.5%。
3、凡是於2011年12月7日至2014年年底購買的房地產(不論是民用或非
民用住宅),並且持有超過7年,可抵免7年資本利得稅(CGT)。
IV、債券
愛爾蘭債券洽購之官方機構為愛爾蘭國庫管理局(National Treasury
Management Agency, NTMA )及愛爾蘭中央銀行( Central Bank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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