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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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投資環境簡介
須為資本公積;公司名稱後須註明plc。
4、無限公司
當無限公司的資產無法足夠清償債務,股東債務責任並無上限;
一般而言,母公司為有限公司,而子公司為無限公司,該組織結構之
優勢為以下:
(1)無限公司可購回其股份,並不須向法院申請。
(2)不論股東為個人或非歐盟無限公司,無限公司須每年向愛爾蘭公
司註冊處遞交財務報告,但必須遞交審計報告;其審計報告必須
通過主管及祕書審核通過並附於公司年度盈餘報告中。
(3)當無限公司的股東皆為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則必須每年向公司註
冊處遞交財務報告。
無限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轉為私人或公開有限公司,反之則
不可;無限公司必須至少有2位股東。
5、外國公司之分公司(Branch or Place of Business):
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手續極為簡便,所需提示之文件包括,經認
證之公司章程、條例、營運契約及母公司前一年度在本國經簽證之財
表(需為本國文字版本附加經公證之英文翻譯)。
6、合夥:普通及有限合夥人
合夥關係包含個人間、個人與企業間、企業間等;其公司資產及
債務為合夥人共同持有,其架構可分為普通及有限;合夥關係若未訂
有法定合約,則依據1890年的合夥關係法;有限合夥關係若未訂有法
定合約,則依據1907年有限合夥關係法;有限合夥關係是由至少一位
普通合夥人(無限債務責任)及一位(含以上)的有限合夥人(有限
債務責任)所組成;有限合夥關係必須每年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財務報
告,普通合夥關係則不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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