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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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範圍,必須另行訂立商務契約規範之;即使外資所有人自願接受本法令
規範,亦不具法律效力。
第九條:舉凡一切符合正常市場交易規範慣例之商務契約,無論其由外資本地事
業、直接或間接控股公司,或其相關子公司相互獨立訂立之契約,均視
為個別獨立之契約。
第十條:依據本法令,阿根廷以往相關外人投資之法令效期均宣告終止,其內容及
執行法律效力均由本法案取代。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檔及審查流程
(一)公司設立型態
外國人投資被視為本地人投資,其公司設立型態亦自無限制。
阿根廷公司型態如同其他南美國家,略分三類:
1、Sociedad Anónima(S.A.):即股份有限公司。
2、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SRL):即合資公司。
3、Sucursales de Compañías Extranjeras:即外國人在阿設立之分公司。
4、其他:如JOINT VENTURE為阿國法律認可,但非法律上之實體。
(二)按阿國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設立分為發起設立及募集設立。
1、分公司:發起設立:公司設立時以契約書記載股東名稱、住所、公
司名稱、資本額存續期間、股東會及解散等事由,另記載下列事項:
資本;股份之性質、種類及發行方式;股金之繳納方法;董事及監察
人之推選方法及任期。設立契約應送主管機關審核後轉送商業登記機
關列案登記。
2、子公司:募集設立:應具備招募章程,其章程應由發起人設立發起
外,另應具備特種章程文書之證件,說明公司成立目的,送主管機關
審核,如能符合法律及稅務規定,便可向登記機關登記,招募章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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