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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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範圍,必須另行訂立商務契約規範之;即使外資所有人自願接受本法令

                           規範,亦不具法律效力。


                  第九條:舉凡一切符合正常市場交易規範慣例之商務契約,無論其由外資本地事

                           業、直接或間接控股公司,或其相關子公司相互獨立訂立之契約,均視

                           為個別獨立之契約。

                  第十條:依據本法令,阿根廷以往相關外人投資之法令效期均宣告終止,其內容及

                           執行法律效力均由本法案取代。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檔及審查流程



                    (一)公司設立型態

                           外國人投資被視為本地人投資,其公司設立型態亦自無限制。

                           阿根廷公司型態如同其他南美國家,略分三類:


                           1、Sociedad Anónima(S.A.):即股份有限公司。

                           2、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SRL):即合資公司。

                           3、Sucursales de Compañías Extranjeras:即外國人在阿設立之分公司。

                           4、其他:如JOINT VENTURE為阿國法律認可,但非法律上之實體。

                    (二)按阿國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設立分為發起設立及募集設立。


                           1、分公司:發起設立:公司設立時以契約書記載股東名稱、住所、公

                                司名稱、資本額存續期間、股東會及解散等事由,另記載下列事項:

                                資本;股份之性質、種類及發行方式;股金之繳納方法;董事及監察

                                人之推選方法及任期。設立契約應送主管機關審核後轉送商業登記機

                                關列案登記。


                           2、子公司:募集設立:應具備招募章程,其章程應由發起人設立發起

                                外,另應具備特種章程文書之證件,說明公司成立目的,送主管機關

                                審核,如能符合法律及稅務規定,便可向登記機關登記,招募章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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