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阿根廷
P. 78
阿根廷投資環境簡介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阿國政府多項資本財及工程建設投資獎勵相關法令,重點如下:
(一)促進資本財及工程建設投資制度(2008年第26360號法):可獲加速攤提
盈利稅及/或加值稅之退稅。
(二)大型工業投資資本財之進口制度(2000年第256/2000號決議):對新生產
線用之資本財或用於環境處理之資本財制訂進口稅0%。為獲得此項獎
勵,申請公司之本國資本財需達20%,並提供品質證明及供應商發展計
畫。如因國內缺乏產品供應而無法達到20%規定時,申請公司則可提出研
究發展及人員訓練資產分配計畫。此外,此措施亦可應用於金融機構。
(三)新資本財進口稅調降制度(2001年第8/2001號決議):對部分稅則號列產
品之新資本財訂定0%之進口關稅。
(四)二手生產機具進口制度(2000年第511/2000號決議):如進口二手資本財
為投資計畫中之主要項目,可獲得自28%調低為6%之進口稅。惟享有此
優惠之公司需提出供應商發展計畫,並購買國產新資本財,其比率需為
二手資本財進口額之40%及以上。
(五)調降盈利稅機制(2001年第493/2001號法令):進口商銷售及進口之完整
資本財及資通訊產品(包括完成產品及其零件)可獲享加值稅減半,自
21%調低為10.5%。另部分動產之附加值稅(10.5%)亦可調降為2.5%或
5.8%。
(六)資本財暫時性進口機制(1981年第22415號法):暫時進口資本財可豁免
繳付進口稅3年,並可延長至最多6年。
(七)退稅制度:進口出口用原物料產品將可獲退進口稅、統計稅及加值稅。
(八)促進微、小及中型企業生產性投資機制(2016年第27.264號法):鼓勵製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