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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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投資環境簡介
理的非官方銀行不須經過特定授權即可交易。
3、在愛爾蘭設立總公司,須達到其要求的資本門檻,歐盟內個別公司
分行則沒有此限制。只有在愛爾蘭成立總部提供跨國或歐盟經濟區內
的服務,便可以獲得資本補助。
4、已在歐盟成員國取得經營許可證的銀行也有資格在愛爾蘭設立分
行。相同的,已從愛爾蘭金融服務監管局取得經營許可證的銀行事實
上也已取得「歐洲經營護照」(Europe Passport),可在歐盟的其他
成員國設立分行。
5、愛爾蘭的保險法規與銀行法規相似,已在歐盟成員國取得經營許可
的保險公司也有資格在愛爾蘭設立分公司,此外亦可在整個歐盟地區
提供保險服務的便利。許多保險公司的總部設在愛爾蘭,可利用歐盟
第三方保險法(EU Third Insurance Directives)的通行規定,在其他
EEA(歐洲經濟區)國家銷售保險,而無需取得當地監管部門的進一
步核可。
6、一般保險、再保險和專屬保險的商業活動與交易公司獲利所課的標
準公司稅12.5%相同。這裡的營業利潤包括符合愛爾蘭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GAAP)或國際會計原則(IFRS)預備財務說明中的保險及投
資的盈利。一般而言,技術性準備金稅務處理須按照會計原則。
7、愛爾蘭境內壽險及跨境壽險投資獲利前,保險人不須支付任何稅
務,非愛爾蘭居民的保險人投保期間,獲利都無須支付愛爾蘭的稅
務。只有壽險盈利符合愛爾蘭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或國際會
計原則(IFRS)預備財務說明中時,保險人收益才須支付標準12.5%
的稅率。
8、愛爾蘭是歐盟跨界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畫(UCITS)立法的先進國
家之一,也是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產品進入歐洲投資市場的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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