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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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拿大、印度、日本、俄羅斯及美國。
二、金融
(一)國際金融服務中心
1、坐落於都柏林市中心的國際金融服務中心(IFSC)已成功地發展成
為一個可提供廣泛國際金融服務的中心。
2、愛爾蘭政府已與歐盟達成協議,決定廢除對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特定
的稅收減免,而以12.5%的公司所得稅(CT)取而代之,適用於所有
公司型態的營業收入。
3、國際金融服務中心(IFSC)的業務活動包括:
(1)銀行及資產融資。
(2)保險和再保險。
(3)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
(4)證券交易。
4、資金管理商和促銷商紛紛前往都柏林從事各類活動,主要原因為都
柏林在提供金融服務方面具高度競爭的市場。國際金融公司大部分已
在都柏林設立據點。
(二)銀行、保險和金融
1、愛爾蘭中央銀行負責實施歐洲央行貨幣政策,維持愛爾蘭的市場價
格穩定。同時,愛爾蘭中央銀行還負有監管金融機構職責,監管投資
中介機構、信貸機構、金融交易所、股票經紀、保險、抵押貸款和信
貸提供者等單位之活動。
2、銀行可以進行借貸或以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法規(MiFID)所涵蓋的活
動,如金融諮詢、投資組合管理和金融經紀等。一般來說,提供集團
組合服務的機構在愛爾蘭不須得到授權,所以提供集團庫務和現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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