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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及移民規定
英國脫歐後,英國與歐盟會員國間之人員自由流通政策將取消,歐盟會員國赴
英國亦須遵循其移民政策與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國移民政策將引入積分制
(Point-Based System, PBS),並分階段調整,以確保新系統順利進行。一般而
言,英國新的移民政策較為放寬,以彌補歐盟會員國之前所帶來之勞動力。新制度
有幾項特色:吸引高技術勞工(不再發簽證給低技術勞工)、專業領域人士(博士
生更容易申請,尤其是理工領域)、放寬勞動力短缺之職位、降低薪資門檻、非歐
盟公民與歐盟公民享有相同待遇。新移民政策還專門提出加快對英國老齡化社會所
迫切需要的醫生、護士等醫療服務人員的簽證處理時間。
英國政府2008年底開始施行的移民法規將申請人劃分為5種類型,依序為:
(一)高技術人才與投資移民(Tier 1),如醫生、工程師、財務專家、IT專家
等,還包括資產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家和投資者;(二)技術人才(Tier 2),學
歷在A級別以上,如教師、護士和文員等;(三)低技術人才(Tier 3),如在農
場、食品加工和旅館等行業的從業人員;(四)學生(Tier 4)以及(五)其他國
家政府或跨國公司派駐英國代表等各種臨時性類別(Tier 5)。
根據2020年之新的移民政策之變更重點簡述如下:
(一)Tier 2(一般企業員工簽證)將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技能工作
者”,可申請永久居留。技能工作簽證申請者,不再在移民人數限制,不
再要求擔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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