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英國
P. 59
勞 工
第柒章 勞工
一、就業市場現況及政府勞工政策
英國《勞動法》源於歐盟立法,但與歐洲其他國家仍有較大不同。英國法律重
視雇主與員工之間附帶法定權利的個人協議,很多歐盟國家僱傭關係由行業集體協
議來調整。1999年和2004年《就業關係法》規定加強了工會代表雇員與雇主談判的
權力。2002年《就業法》進一步擴大了家庭休假、爭議解決和固定期限雇員權利等
規定。2008年《歐洲信息通報和磋商指令》規定,超過50名雇員的企業有義務定期
向員工通報公司有關事項。其他法律規定還有禁止性別歧視、懷孕員工權利和員工
持股等。
整體說來,英國之勞工法較歐盟其他國家具有彈性,雇主所受到之限制較少。
一般認為,英國勞工在技術技能方面,落後於其他歐盟國家,但在研發及專業技能
上的表現則相對優異。目前保守黨及自民黨聯合政府也宣布將繼續放寬就業法規中
對雇主的限制,以加強經濟活力。
二、勞工法規
(一)僱用:
除了最近為了與歐盟法令一致,將最低童工年齡限於16歲外,一般而
言,雇主可以自由僱用勞工。法律規定禁止雇主在性別、年齡、種族、膚
色、婚姻狀態、宗教信仰、殘障及工會會員(或非會員)等方面,對員工
採取歧視態度。另外,還有一些針對婦女的勞動法令,主要在保護懷孕期
間及剛生產之婦女。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