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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 Form 10 – 公司主要幹部名單,辦公室註冊地址(Registered Office)
等。
● Form 12 – 守法宣示書(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 Memorandum and Article of Association – 包括公司名稱、辦公室註冊
地址及公司成立宗旨及公司內部組織章程。
申請手續完成後,公司登記處即發給公司證明(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二)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無限公司的全體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無限公司不必將年終
的財務報表向公司註冊處送請備查,一般而言,此種公司型態對外國投資
者並不適合。
(三)合夥(Partnership):
合夥經營受英國合夥法管制。一般而言,無限合夥(依Limits
Parternership Act 1907法設立)則對全部債務都負個人無限責任。而有限
合夥事業(依Limits Liability Parternership Act 2000法設立),直接參與經
營的合夥人須對債務全部負責。
(四)共同投資或合資(Joint Venture):
外國公司與英國公司合資在英經營,大多數採有限或合夥方式。為慎
重起見,投資者應對合資對象之業務及財務狀況先予調查,以免日後有糾
紛。投資者可接洽英國貿易暨投資署(UK Trade & Investment)或公司註
冊處查閱有關資料。大多數的會計師及律師事務所都接受委託辦理調查。
(五)外國公司之分公司(Branch or Place of Business):
設立分公司手續極為簡便,所需提示之文件包括,BR1 Form(辦事
處則為Form 691)、經認證之公司章程、條例、營運契約及母公司前一年
度在本國經簽證之財表(需為本國文字版本附加經公證之英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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