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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因州投資環境簡介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臺灣加入免簽證計畫(以下簡稱VWP)。根據
VWP,符合資格及條件之臺灣護照持有人,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
需簽證。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
許可,並於旅行前符合所有相關資格條件,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旅客在美
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若需停留超過90天,則仍需向美國
在臺協會申請觀光簽證。
美國簽證主要分為兩大類:移民簽證與非移民簽證。移民簽證是發給想要永久
居留美國的人(即「綠卡」持有人)。根據美國法律,移民簽證通常是保留給美國
公民或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者的近親,或應聘至美國擔任被認定為目前在美國相關
技術人才不足的工作。
非移民簽證是發給打算入境美國做短暫停留並在停留期滿後離開美國的人。美
國法律對非移民簽證訂有不同的類別,包括觀光、商務、短期應聘、留學、過境、
投資、受訓、及其他目的。
簽證事宜需向美國在臺協會提出申請,地址為臺北市金湖路100號(電話:
+886-2-2162-2000;傳真:+886- 2-216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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