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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依據美國稅務基金會(US Tax Foundation)2023年報告,麻州在企業稅賦環境
(business-tax climate)整體評比居全美各州第34名,企業稅排名第36名,個人所
得稅第11名。
(一) 個人所得稅:麻州規定個人所得包括薪水、工資、小費、佣金、利息、
股利及其他資本利得,個人所得稅率5%,所得超過100萬美元應稅額以上
之適用稅率為9%。
(二) 企業稅:麻州企業稅均一8%。
(三)州遺贈稅:基本免稅額度為100萬美元,計算應稅額之方法及適用稅率請
參見http://www.mass.gov/dor/individuals/taxpayer-help-and-resources/tax-guid
es/estate-tax-information/estate-tax-guide.html。
(四)土地及建物之財產稅:屬州內各市(鎮)課徵之地方稅,其稅率及計算方
法須洽各市(鎮)政府。
(五)麻州之銷售稅(sales tax)稅率為6.25%,另在麻州境內使用、消費或儲存
(包括自別處購進麻州之郵購或網購物品),但未付麻州銷售稅或其銷售
稅低於6.25%者,通常課以購貨人6.25%之使用稅(use tax)。
(六)員工失業保險捐:麻州須繳交失業保險捐之最低起薪為年薪15,000美元,
視年薪多寡繳交之稅率介於0.56%至11%,但新雇主(非營建業)以1.45%
之稅率繳交,而營建業之新雇主繳交之稅率較高,為5.5%。但仍依員工
年資不同雇主負擔各異,可參考(https://www.mass.gov/service-det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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