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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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投資環境簡介
並包含在國外停留超過6個月以上的土國人士,可望有效刺激國內房地產
交易。
此外,為鼓勵外人在土投資置產及投資,2020年新投資方案為:
1、在土國購置房地產金額超過25萬美元且3年內未轉售他人之外籍人
士,可申請土國國籍(citizenship)。
2、在土國銀行有存款50萬美元,可申請土國國籍(citizenship)。
3、在土國從事資本投資達50萬美元,可申請土國國籍(citizenship)。
為加強吸引外資,土國於2013年開放外國自然人(natural entities)在
土置產,但因政治立場,明文規定臺灣(自然)人不在此列(按我國法律
本互惠原則亦明文規定,未許土人在臺置產)。倘在土投資成立企業,或
投資入股土國企業,可以法人身分(legal entities)購置房地產。
在土營運已久之臺商指出,臺籍人士若欲藉在土置產或投資房地產,
應注意土國稅務機關採取下列控管措施,即加強稽查:
1、外人投資企業之營業額及盈利情形:
2、員工人數及流動情況;
3、投資資本及營運資金來源;及
4、購置之不動產數目多寡等。
(四)資料管理人註冊(VERBIS):
土耳其個資保護委員會規定員工數達50人以上或年營業額達2,500萬
里拉之公司法人或自然人資料管理人,或位於土耳其境外之公司法人或自
然人資料管理人需進行註冊,並於2020年6月23日發布第2020/482決定延
長註冊至9月30日。另員工數低於50人或年營業額低於2,500萬里拉之公
司,或屬於政府機構組織之法人或自然人資料管理人則延長註冊期限至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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