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希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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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投資環境簡介
(四)第525/1983號、第499/1987號及第278/1992總統令,規定歐盟成員國人民
在希臘工作及居留權利與義務。
希臘對勞工權益保護法律規定如下:
(一)解聘:
根據希臘2112/1920及198/1955號法規,希臘雇主解僱員工須事先通知
並給予補償。如未事先通知,被解僱員工可獲得雙倍補償。工作年資滿1
年以上,4年以下可獲得1個月薪資補償,年資滿4年以上,6年以下可獲得
1.5個月薪資補償,年資滿6年以上,8年以下可獲得2個月薪資補償,年資
滿8年以上,10年以下可獲得2.5個月薪資補償,工作年資超過10年者,每
增加1年可多獲得0.5個月薪資補償。僱用20名至150名員工之公司每月解
僱員工不得多於6人;僱用150名以上人員之公司最多得解僱員工30人或
5%,另解僱員工中年齡在55至64歲者不得超過10%。
(二)工作時間:
員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如超出40小時,員工可依法獲得
相應補償。
(三)休假:
每週工作5天之員工,連續工作10個月以上,得享有20個工作日休
假;以後每2年休假天數可增加1天,直至最高22天。如為同一雇主工作滿
10年,或是總工作時間超過12年,則年休假最高可達25天。每周工作6天
之員工,第一年休假日數為24個工作日,以後每2年休假天數可增加1天,
直至最高26天;如為同一雇主工作滿10年或是總工作年數超過12年,則其
年休假天數可達30天。雇主在復活節及夏季假期時,須分別發給員工相當
於半個月薪資之獎金,在耶誕節時須發給員工1個月薪資之獎金。
(四)最低工資:
每月最低工資:713.00歐元(每週工作40小時全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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