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丹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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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八)貨物稅(Excise duties)
丹麥針對部分貨品,如菸、酒、電池、巧克力及糖果、汽車等課徵貨
物稅,尤以購車登記稅最高達150%,再加25%的加值稅,故其稅後價格
約為稅前價格的3倍以上。
(九)媒體服務費(Media License)
申辦手機門號、購買電視、平板電腦等有網路服務之裝置,丹麥政府
會課徵每年619丹麥克朗之媒體服務稅,以挹注丹麥國家廣播公司(DR,
Dan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之經營及節目製作。2022年改以課稅方
式徵收。
二、金融
丹麥雖為歐盟會員國,為維持國家之獨特性,並未採用歐元,其通行貨幣為丹
麥克朗,惟丹麥克朗一直釘住歐元。近年來丹麥克朗對美元匯率波動甚大。
丹麥的金融制度透明度高,銀行界相當健全,股市的交易具有效率,且沒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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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管制措施 。丹麥銀行除提供銀行服務、保險、房地產、資產管理、融資等多元
金融服務,也提供公司多管道籌資來源,籌資方式則將視公司規模、商業活動、公
司發展階段等而不同。當公司擬在丹麥設立營業據點,可先向銀行諮詢相關融資意
見,此外,丹麥銀行相當具有效率且高度資訊化,在銀行開戶相當快速,且北歐主
要銀行在丹麥皆設有據點。
丹麥主要銀行包括:
DanskeBank(網址:www.danskebank.dk)
1 據外匯相關法規,居住滿一年者,視為丹麥居民,而在丹麥註冊成立之公司、分公司等,亦視為
居民。居民與非居民間之外匯交易不需經過許可,僅須向丹麥中央銀行及國家銀行報告。公司及
個人可自由向外國銀行開戶、購買國外証券、向海外借款,惟僅須向丹麥國家銀行填報所擁有之
海外帳戶及海外證券資料。此外,在個人海外開戶部分,在1988年10月1日後所開戶之個人海外
存款銀行,須同意每年向丹麥賦稅單位提出個人財務資料及存款結餘,俾進行賦稅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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