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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康州租稅規定可查詢該州稅務廳(Department of Revenue Services)網站,網
址:https://portal.ct.gov/drs,下列為康州主要租稅收種類:
• 公司所得稅(Corporation Business Tax):採用單一稅率7.5%。
• 銷售貨物及服務稅:一般商品6.35%,奢侈品(5萬美元以上的汽車、珠
寶及個人用品)7.75%,30天以上的車輛租賃為9.35%。
• 個人所得稅:採用累進稅率由3%至6.99%。
• 個人財產及不動產稅:由地方政府徵收,各地均不同。
二、金融
外國銀行在康州設立據點適用的法令規範與本地銀行相同。外國銀行可以設置
獨立銀行(freestanding bank)或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ies)。但如採取設置分
行、代理商(agencies)、貸款公司(loan production offices)及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s)或依據Edge Act or agreement corporations成為美國銀行的子公司,可能更具
經濟效益。
為了確保美國消費者權益,外國銀行的營運將受到美國聯邦及州金融主管部門
的規管。主要的法令規定包括:1978國際銀行法(International Banking Act
(IBA)of 1978)及外國銀行加強監管法(Foreign Bank Supervision Enhancement
Act(FBSEA)of 1991、有效設立州際銀行及分行法(The Riegle-Neal Interstate
Banking and Branching Efficiency Act of 1994)及金融現代化法(Gramm-L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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