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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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環境簡介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可參考佛蒙特州稅務局網站:https://tax.vermont.gov/home。
(一)公司所得稅:依淨所得分成0至1萬、至25,000美元及25,001以上三個級
距,累進稅率分別為6%、7%及8.5%。自2012年起實施最低稅負,營業額
分三級距,200萬以下最低300美元,200萬至500萬最低400美元,500萬
以上最低750美元。
(二)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採取累進制,依申報最低起徵所得為41,250美
元,稅率介於3.35%-8.75%。
(三)財產稅:佛蒙特州對在境內擁有房產的本州或外州居民,皆課以財產稅,
以支應境內學童基本教育的費用,其稅率視房產所在鄉鎮及房產價值而
定;另對房產買賣移轉,對買方課以移轉稅。
(四)銷售稅:州稅6%及地方稅1%,但農機設備、食品、醫藥、製造業用之機
械設備及燃料、住宅用燃料及電力及個人衣服、鞋靴等免稅。
二、金融
美國係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金融制度完善,各州間資金可自由移動。州政府
並無能力去建立外匯管制制度,或影響利率水準。外商向本地金融機構貸款所獲的
條件,主要視其信用狀況與公司之營運狀態而定,並無特殊之待遇或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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