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3
一、中國大陸新「外商投資法」及「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中國大陸因應美中貿易衝突,推出《外商投資法》,於2019年3月15日在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立法,並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取代原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解決美方強烈關切之強制技術移轉等問題。
另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9年12月31日發布《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商務部和市場監督總局公布《外商投資資訊報告辦法》,上揭條例與辦法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以配合《外商投資法》。
二、台商仍適用原《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未規定事項才適用《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
根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未規定的事項,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本條例執行。」準此,台商於中國投資所依循的投資規範,應先適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其實施細則,如該法與細則未規定者,參照《外商投資法》與其實施條例執行。
三、台商需注意事項:
(一)以原外資三法成立之企業,在5年過渡期間是否需調整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以銜接至《外商投資法》下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
(二)由於《外商投資法》明文規範,中國大陸將審查損害、影響「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外國企業,未來是否影響台商或可能構成投資障礙,仍待觀察。
四、因應美中貿易戰影響,本部除積極協助臺商回流外,並將與陸委會保持密切聯繫,持續關注中國大陸《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細則施行後可能之影響,確保臺商在中國大陸投資之相關權益。
附件:
中國大陸《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辦法》